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这是北京市首次编制并发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为55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6%左右;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比2010年再翻一番;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替代55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100万吨、二氧化硫10万吨,同时大幅削减氮氧化物和粉尘等颗粒物排放。
将在民生领域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尽快出台《北京市太阳能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法》,在部分新建民用住宅和进行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强制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争取2012年底在全市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到2012年,市属公园和30%区属公园完成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到“十二五”末,在中小学建成具有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配套设施的阳光校园1000所。
北京将重点建设十百千万新能源利用工程、国家绿色能源建设工程、高端功能区新能源综合应用工程等三大工程
北京十百千万新能源利用工程包括:10万吨生物质燃料工程;15万千瓦风力发电工程;2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工程;2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工程;百万平方米地热梯级利用工程;到2015年实现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面积达到1050万平方米;千万立方米沼气区域联供工程,到2015年全市生物质集中供气用户超过10万户、年产沼气总量达3600万立方米;万辆纯电动车推广工程,加大纯电动汽车在公交、环卫等领域的应用力度,示范应用电动汽车出租车,逐步推广私人购买电动汽车。